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稽察〔2017〕250号)安排,9月11日至9月22日,我委稽察特派员阿合买提带领组员及财务专家等3人对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及昌吉州2016-2017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三个专项进行稽察。
我委共下达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昌吉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共39个,涉及总投资41097万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共10个,总投资74467万元;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共20个,总投资203919万元。稽察组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抽查了其中12个项目。
通过稽察,发现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擅自变更设计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和建议。
通过稽察对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使中央资金有效地发挥引导作用。
(稽察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