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粮食省长责任制,强化粮食收储管理,是确保我区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收储管理,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31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印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7〕1141号),进一步加强粮食收储管理相关要求。同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新疆分行组成4个自治区“大快严”集中行动抽查组,开展对各地粮食收储管理情况抽查,其中: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对喀什地区抽查相关工作。
喀什地区抽查组共抽查了喀什市、岳普湖、伽师等7个县(市)、8家独立核算粮食企业、24个库点、69个货位,抽查中央储备粮食87791吨、中央临时储备粮54294吨、地方储备粮75819吨,商品粮14851吨。重点对粮食收储设施运行、落实粮食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抽查工作。
从抽查情况看,总体上各县(市)在粮食收储管理方面基本到位,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仓储管理比较规范,保障了当地的粮食安全。抽查组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做到立查立改。并对今后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秩序化提出高要求。
2017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