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即: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将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及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措施,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与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外资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