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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11月08日 12:23  点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编办综合司、民政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和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抓紧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984号)等文件要求,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各地要明确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7年三季度前要存量转换任务全面落实。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完整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同时要求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代码转换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由我委负责牵头,会同自治区编委办、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我委积极主动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协调自治区编办、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稳步推进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并按月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我区统一代码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175月底,编办部门将全区机关、群团单位存量代码100%转换完毕,已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6346家,换照率90.6%,事业单位换码21544家,换照19123家,换照率88.8%,并在“新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将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登记信息全部进行公示;民政部门依托自治区代码中心转换存量代码7371个,已将全区近80%的社会组织的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一对一的映射关系,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6278家,换照率72.1%;工商部门已完成全区企业法人(含农专)91.8%的存量代码转换工作,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24536户,换照率达83.9%。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共计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114388户,换码换照率11.84%,转码率为11.84%;地税部门通过“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配合民政、工商等部门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人社、统计部门加快网络系统升级改造,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截止20175月底,全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含个体工商户)存量转换率约为92.17%,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率约为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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