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按照国家的部署,自治区党委将国有林场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任务并要求今后几年持续推进。自治区围绕“保生态、保民生”的改革目标,成立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改革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实现了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有序推进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改革成效。
一、林场现状
新疆现有国有林场107个,林地面积1.27亿亩,职工总人数15002人。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举措
国有林场改革始终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大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定性、重组、剥离、转换、稳定”要求,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动改革不断向前深入。一是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公益性取向,牢牢把握“定性”这个核心要求来推进改革。二是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科学设定机构、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国有林场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要全部剥离,对暂不能分开的国有林场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主要是森林源源产权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等7项制度。五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加强自治区直属林场与地方党委、政府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协调配合。六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成效
目前,自治区25个直属林场已完成改制任务,明确为事业单位,地州、县市直属82个林场中,58个已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余24个,正在按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进行属性界定和改制工作。全区天然林得到休养生息,森林质量明显提升、自然修复能力持续改善,资源数量恢复增长。改革成效具体表现为:一是定位科学准确。科学的定性和定位进一步提升了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建设主力军的地位,必将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稳定器作用。二是基础建设完备。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将林区供电电网升级改造、林区道路、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步入了快车道。三是机制健全创新。国有林场全面建立以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用人机制。各林场立足实际,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管理、监管机制。四是确定职工社会保障到位。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首先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重点解决自治区直属25个国有林场职工收入问题,纳入财政保障,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确保职工后生活有保障,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五是生态功能明显提升。天保工程区森林面积由209.47万公顷增加到228.8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5.66%提高到28.94%,林木净增长2248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2018年,自治区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乘着改革开放40年的东风,继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