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部署,为确保我区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工作实施方案》共五章、十五项内容。主要涵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五大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国家《“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我委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作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进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责任主体意识。
《工作实施方案》的印发对我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倡导以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主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着力推进高碳产业低碳化发展,将节约能源与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有效衔接起来,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区特色的经济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同时,《工作实施方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有助于我区“十三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项基础能力建设和低碳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为确保顺利完成国家对我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