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点阶段。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计划,实现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一批低碳城市及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2号),全面启动了我区低碳试点城市及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为加快推进低碳试点建设工作,指导规范各低碳城市及低碳社区实施方案,我委编制了《自治区低碳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自治区低碳社区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督促7个低碳试点城市和14个低碳试点社区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并计划于9月26日-27日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自治区第一批低碳城市及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专家咨询论证会。咨询论证会将重点从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规划目标、试点思路、建设内容及产业布局、能源结构、消费习惯、强化节能降碳全民行动意识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以提高实施方案的质量,确保低碳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低碳试点的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