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党组〔2017〕54号
关于王鸿冰、沈文军2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属二级局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17年8月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决议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王鸿冰同志任职的批复》(新直党组字〔2017〕142号),决定:
王鸿冰同志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兼任人事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处长职务;
沈文军同志任自治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处长,免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正处长级)兼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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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