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上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专题会。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农办、编办、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等78个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维良同志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运行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传达了国家对各省(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进行解释说明的要求,听取了部分同志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会议要求,各部门参会同志要及时向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尽快反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2018年,我国将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前谋划,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和后期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