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11月2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杜鲁坤·托乎提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审议通过《若干规定》,充分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头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为全党作了示范表率。《若干规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和最新制度成果,为我们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重要遵循。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修订《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党中央以上率下的崇高风范,以实际行动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作为最大政治、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委落地生根,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不断巩固深化拓展作风建设的成果。委党组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作风建设的纪律要求,以上率下、层层示范、树立标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主动落实“两个责任”,严肃执纪问责,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强纪律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纪律执行,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