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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0月27日 17:51  点击:[ ]

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规范我区律师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10月26日

上一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消防产品及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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