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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已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体系

2017年12月21日 17:54  点击:[ ]

“十二五”以来,我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承接东部省区产业战略转移,在实现经济实力大幅提高的同时,能源消费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对按要求完成节能目标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加强我区节能管理,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完成,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积极推进了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建设,现已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体系,为自治区节能目标的完成提供了监察保障。

2017年,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现场抽查和书面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33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649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96台煤电机组节能改造、69个节能项目建设,10家钢铁企业、20家煤炭开采企业、42家水泥企业、6家电解铝企业主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节能监察,结合监察情况,向各地(州、市)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向自治区现场抽查发现节能工作存在问题的用能单位下达了《节能监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地(州、市)和所属用能单位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节能政策法规。

下一步,我区将紧紧围绕自治区节能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全社会节能监察系统能力建设,提高地县两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监察执法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各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努力为自治区“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完成提供监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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