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上午,自治区发改委召集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兵团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吉庆、欢庆等烟花爆竹企业召开销售价格行为提醒告诫暨培训会。同时,还邀请了有关媒体参加。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768号)和《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6〕775号),宣读了《烟花爆竹销售价格行为政策提醒告诫函》,并对《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会上,郑重提醒和告诫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烟花爆竹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主要由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自主定价。在烟花爆竹销售过程中,经营者不得进行价格串通、统一定价,不得有横向垄断、纵向垄断、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否则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经营者还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并请媒体大力宣传价格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春节期间,消费者如果遇到各类乱涨价、未明码标价、经营者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我委将对举报的案件认真进行查处。
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表示:此次烟花爆竹销售行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开得很及时,对全区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的销售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承诺:会后及时将此次提醒告诫会的精神传达到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切实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价格行为,真正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立业,为自治区烟花爆竹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同日,自治区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向自治区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单位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销售价格政策提醒工作的通知》(新烟协字〔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