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助力“去库存”任务深入推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三步走”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扎实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第一步,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告诫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说问题、讲法规、明义务,做好事先指导工作。第二步,以“七查七看”为抓手,集中执法力量,迅速铺开检查,一查“一套一标”实施情况,看是否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二查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情况,看是否有捂盘惜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三查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情况,看是否有未按规定收费行为;四查标示内容详细情况,看标价信息是否规范;五查已售房源价格与标示价格一致情况,看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六查标价外收费情况、看是否有随意乱收费行为;七查打折促销情况,看是否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第三步,多措施监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公示商品房预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问题,采取新闻媒体曝光、约谈有关负责人、建立“回头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式监督经营者整改落实各项规定。
截至目前,全区共组成64个检查组,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780余家,责令限期整改130余家,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